机械工程学部考场规章制度
为了严肃考场纪律,保证考试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维护学校考试信誉,特制定本规则:
1、考生进入考场除带必需的文具,如笔、尺等。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和纸张。
2、考生应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考号入座,将考试证放在桌子的右上角不带考试证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
3、考生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4、不得向监考人员与解题有关的问题。如遇试题出现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答卷一律用兰、黑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在草纸上的或用红、铅笔(有特殊要求除外)和其它色笔的答卷一律有效。
6、除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学号和班级外,不得做其它记号。否则,试卷作废。考生必须使用统一发放的草纸,草纸上写清姓名、班级,考试完毕后收回。
7、试卷答完的部分,一律反放在桌上,不可以明放在桌面上。
8、考生在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回头、说话、左顾右盼。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9、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全部试卷反放在桌面上,退出考场。若将考卷带出考场,按旷考处理。
10、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手机、呼机一律关闭,同时,如发现将与考试有关的复印件等带入考场;在考场传条,偷看他人试卷和抄袭者取消考试成 绩,一律按违纪处理。
11、如果发现雷同卷,不论抄袭和被抄袭者,一律按违纪处理。
12、如发现上述违反考场规则的违纪行为,本次考试成绩按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按违纪试读处理,同时建议学工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机械工程学部
二〇〇六年三月
监 考 须 知
一、监考教师必须提前30分钟到系教学秘书处领取试卷和草稿纸,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
二、主监考和监考要认真安排考场学生座位,清理考场,让考生把其周围的书、本、纸送到指定地点。对小班教室,要单人单列就座,书桌要面向前、背向后,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有权临时调动考生座位。
三、提前5分钟宣布考场规则和答卷注意事项。
四、清点考生出席情况并作记录。
五、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考生的证件(考试证),无考试证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给发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发考卷及用纸时,应要求学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考卷上填写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学号,检查试卷是否缺页等问题。
六、监考教师要配带监考标志,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经常巡回检查,考场内不准吸烟、看书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关掉手机。
七、监考教师要认真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爱护学生。
八、监考教师要认真处理学生违纪和作弊行为,对尚未构成事实者,要及时提出警告,对于已构成事实者,要立即没收其作弊证据,令其签名后退出考场,同时要将违纪者的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及违纪事实经过填写在“违纪登记表”上。
九、考试时间一到,监考教师应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在原位不动,主监考继续监视考场,监考立即开始收卷,待清点试卷数量准确无误时,填好试卷封皮相关栏目,然后将收好的试卷送到指定地点按要求装订成册,将试卷和登记表一起装入试卷袋内部,贴好封条,交给教学秘书,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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