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办规章制度
教务办是在学部主任领导下管理学部教育、教学、教研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范围:
一、协助学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标、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计划。
二、组织管理教学工作,维持教学秩序,安排落实学部一切重大的教学活动和教学有关的各项工作。
三、审查各系、各教研室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定期召开系主任会议,推动教研工作开展。
四、全面了解教师的思想状况、业务专长和教学水平,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妥善安排教师教学任务,经常检查备课情况,针对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教改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教学竞赛和教学经验交流。通过各种形式,如:听课、检查教学进度、教案、学生座谈会等,及时研究改进教学工作。
五、组织教师业务进修,检查进修情况;组织新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培养教学骨干和新生力量。
六、领导和组织教务工作,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和课程表;组织安排考务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组织安排教学执勤,建立良好教学秩序;建立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协助学工办一道共同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检查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工作;筹划书刊、资料、教具、体育器材、教学设备添置,并指导其妥善管理和正确使用。
七、作充分市场调研,负责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修定工作。
八、做好教师工作量统计工作,做好期末和学年教师教学业务考评工作。
九、协同学工办、行政办做好学生体育卫生保健工作,开展好课外体育活动;协助抓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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