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数据库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根据《365体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湘外经院学字〔2013〕46号)有关规定,决定对目前在校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新进行认定,并对数据库进行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严格按照《365体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第三章有关条款执行,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A)、困难(B)、一般困难(C)三个档次,三个档次各占认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认定人数指导性计划
根据以往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摸底调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大约为15%-20%,各二级学院在认定时以本学院非毕业班学生总人数的25%为限。
三、认定及更新数库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365体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第四章有关条款执行。
1.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内的学生(2015级已获得2015年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已自动进入2015年数据库),如本学期继续申请,只需填写《365体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可,但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二级学院应要求辅导员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调查。
2.第一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填写《365体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了公章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开具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为止的原件),以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针对提供的申请报告和证明材料,二级学院应要求辅导员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调查。
四、时间安排
1.各二级学院于5月20日前将指标分配方案和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附件2)报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2.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各班级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填写《365体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汇总表》(见附件3),报二级学院留存。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各二级学院自行保存以备查。
3.各二级学院于6月10日前将本学院《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汇总表》(见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左率老师处。
五、工作要求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牵涉面较广,如有失公平将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要求各二级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加强指导,各经办人员认真负责,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避免人为因素干扰,确保认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如发现有故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导致认定不实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认定工作中,具体要求如下:
1.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学生学习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文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宣传工作,确保让每个同学都知道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要求。
2.各二级学院在认定工作正式开展前须将本学院总名额和班级名额分配方案报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中心备案。
3.各班级在认定前,必须先成立班级认定小组,班级认定小组应由7人组成,这7人必须是非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其中普通学生不得少于4人,且认定小组成员不得集中在1至2间寝室中。认定小组成员确定后,各二级学院将名单按班级报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4.各班级应召开班会或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本班的认定工作,并就认定过程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检查;辅导员应做好认定的宣传组织工作,认定过程中需回避。
5.学生工作处在学生服务中心专设14号窗口收集和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电话:0731-88140380),欢迎广大师生以实名向学校反映真实准确的情况。
六、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数据更新工作将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
上一条:没有了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