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2016〕21号
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政府推动下,有关银行推出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力做好宣传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于2016年6月20日前切实组织辅导员采取召开班会、利用班级QQ群、微信群、张贴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传达、覆盖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加强培训,做好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性强,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复杂,各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老师要在熟悉政策的基础上,组织辅导员进行培训,并要求辅导员做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
1.申请额度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余的金额可用作生活费,此部分资金留存在学生的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内,学生可向支付宝申请办理提现。
2.申请材料(仅供参考,以实际办理时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
(1)首次贷款所需材料:
①注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②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③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
④按规定注册好的学生证。
(2)续贷申请材料: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新增了一个模块,要求续贷的学生手工输入续贷申请;
②申请续贷时,需先登录2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preapply)进行个人信息维护,录入续贷申请并经我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向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③办理续贷所需材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不需学校或村镇单位盖章);学生证及借款学生身份证的复印件;上年度贷款合同复印件。
3.回执录入时限
(1)学生新学年来校报到后,持本人学生证将贷款回执(贷款回执学院盖章亦可)交到学生服务中心14号窗口进行回执录入。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若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机构没有收到申贷学生的高校录入回执,将自动视作该学生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2)各学院务必通知贷款学生及时到服务大厅进行回执录入,逾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提交回执的,责任自负。为防止提交过程中出现疏漏,各学院经办老师要提醒学生在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时应将《受理证明》复印留存。
(二)关于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
因外省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有差异,我校部分省外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非国家开发银行经办,来自江西、云南、四川、福建、黑龙江、河北、陕西等七省份已办理过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如需续贷的,请及时向生源地经办银行或教育部门(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按当地经办机构规定准备好申请资料、提出申请及办理签约手续。
附件:2016年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11日
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发:各二级学院
2016年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一、申请条件
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进修类的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6.经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认定(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除外),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若为本专科学生,申请贷款额度应在上限8000元以内,原则上按照学费与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为1000到8000之间的100的整数倍;若为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应在上限12000元以内,原则上按照学费与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为1000到12000之间的100的整数倍。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三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
(三)贷款利率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通过高中预申请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不用进行此项资格审查)
(二)身份证明材料
1.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需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簿原件、以及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
2.不属于高中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持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新生应为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学生为学生证原件)、双方户口簿原件。
3.续贷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借款学生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
(二)审核材料
首次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即可。
(三)签订合同
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由湖南分行统一印制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该合同待湖南分行审批通过后方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往高校报到。
(四)电子合同回执单录入
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会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借款学生持盖章后的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截止时间统一为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五)贷款发放与支付
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借款学生在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支付宝账户绑定。支付宝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生。
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和保管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学生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已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学生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学生个人信息以及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学生应在还款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
(六)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七)如借款学生的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及时前往办理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详情可查询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县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二○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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